上海房屋爆破拆除工程施工
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颁发《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来源:焦点房地产 2003年03月04日11:04 我来说两句(0)
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颁发《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沪房(1994)修字发第292号发布
沪房地法(1996)933号修改
各区、县房产管理局、市区各有关建设、施工单位:
上接第二章
第三章 施工前的准备
第十条 拆除工程的委托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,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,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。委托单位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应负检查督促责任;承包单位对拆除工程的安全、技术管理全面负责。
第十一条 委托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和情况,并进行书面交底,协助承包单位制定拆除工程施工方案:
一、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。
二、拆除工程涉及区域内的地上、地下设施及隐蔽工程的分布情况。
第十二条 委托单位必须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(如水、电、煤等)的切断、移位工作。
第十三条 承包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,对被拆除物进行实地查勘,制定拆除方案,并按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文明施工、市容、环保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,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。其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:
一、制定工地环境卫生制度及文明施工制度;
二、降低施工中产生噪音和加强施工、运输过程中扬尘、滴漏管理的措施;
三、拆除工程现场挂牌施工。铭牌上应标明工程项目名称、承包单位、项目负责人姓名、开(竣)工日期、监督电话号码、无重大事故计数牌等,标牌应设置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;
四、现场材料堆放整齐、周围道路沟管畅通;严格执行门前“三包”制度。
第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编制,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。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拆除工程,施工组织设计应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,其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,应报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。
第十五条 承包单位应根据各种拆除方法的规定要求,划定危险区域,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,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。
拆除工程现场必须设置围栏。在市区主要路段、交通要道(见附件)两侧,围栏高度不得低于2.5米,围栏应做到清洁整齐,无破损,不有碍市容观瞻。
在市区主要干道两侧进行拆除工程,施工脚手架必须采用全封闭形式,必要时应搭设防护隔离棚。
第十六条 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拆除工程应制定应急救援方案,采取严密防范措施,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。
第十七条 对作业人员应做好安全教育、安全技术交底,同时填写书面记录,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
第十八条 从事拆除工程的操作人员,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,其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有关管理规定。
第四章 施工阶段的管理
第十九条 拆除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。确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,应报请原审批部门同意,并办理变更手续。
第二十条 拆除工程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,不得立体交叉拆除作业;拆除时应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;拆除栏杆、楼梯和楼板、脚手架应与同层次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。
第二十一条 拆除构件或结构时,应防止相邻部分发生坍塌;进行局部拆除时,对保留部分应先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。造成相邻房屋、设备、设施等损坏的,应负责修复赔偿。
第二十二条 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。不准在建筑物的屋面、楼板、平台、墙体等部位聚集人群或集中堆放材料。
第二十三条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,应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流放槽、拆除物禁止向下抛掷;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,分别堆放在指定的场所。
第二十四条 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应带好安全帽,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,进入危险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。
第二十五条 在进行管道拆除时,应查清管道中介质的种类、化学性质,采取中和、清洗等相应的措施,清除管道内介质。
第二十六条 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、大雾天、雷暴雨、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,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。
第二十七条 采用手工或机械作业法拆除施工时,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和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。
第二十八条 采用爆破拆除作业时,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《爆破安全规程》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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